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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回乡证

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回鄉證”)

澳門居民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須知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簡稱回鄉證)分為有效期10年和有效期5年兩種。有效期10年的回鄉證發給已滿18周歲的申請人使用;有效期5年的回鄉證發給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使用。

    一、申請條件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簡稱回鄉證)分為有效期10年和有效期5年兩種。有效期10年的回鄉證發給已滿18周歲的申請人使用;有效期5年的回鄉證發給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使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澳門居民可以在澳門申請回鄉證:

    •在澳門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內地居民經批准赴澳門定居,取得澳門居民身份。

    •在澳門以外出生的中國籍居民,已確立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

    •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

    •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尚未選擇中國國籍或葡萄牙國籍。

    澳門居民所持回鄉證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已過期、損毀、遺失、申請人身份資訊變更、電子晶片失效或者持用舊版回鄉證需要換領新版回鄉證的,可申請換、補發新的回鄉證。


    二、申請材料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澳門居民可以在澳門申請回鄉證:

    1.在澳門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首次申請

       A.18周歲以上澳門出生,出生時已具有中國國籍<詳情>

       B.18周歲以下澳門出生,出生時已具有中國國籍<詳情>

       C.18周歲以上澳門出生的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詳情>

       D.18周歲以下澳門出生的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詳情>

    2.內地居民經批准赴澳門定居,取得澳門居民身份首次申請時須提交

       A.18周歲以上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來澳門<詳情>

       B.18周歲以下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來澳門<詳情>

    3.在澳門以外出生的中國籍居民,已確立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首次申請時須提交

       A.18周歲以上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中國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來澳門<詳情>

       B.18周歲以下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中國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來澳<詳情>

       C.18周歲以上在內地出生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詳情>

       D.18周歲以下在內地出生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詳情>

       E.18周歲以上臺灣出生或從台灣來澳門定居<詳情>

       F.18周歲以下臺灣出生或從台灣來澳門定居<詳情>

       G.18周歲以上香港出生或從香港來澳門定居<詳情>

       H.18周歲以下香港出生或從香港來澳門定居<詳情>

       I. 18周歲以上海外國家出生,父或母是中國國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詳情>

       J.18周歲以下海外國家出生,父或母是中國國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詳情>

       K.1979年(含)以前從內地來澳門定居<詳情>

    4.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首次申請時須提交

       A.18周歲以上澳門或外國出生的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詳情>

       B.18周歲以下澳門或外國出生的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詳情>

    5.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請提交

       A.18周歲以上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尚未選中國國籍或葡萄牙國籍<詳情>

       B.18周歲以下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尚未選中國國籍或葡萄牙國籍<詳情>

       C.18周歲以上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已選擇中國國籍<詳情>

       D.18周歲以下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已選擇中國國籍<詳情>

    6.申請換發、補發回鄉證請提交

       A.18周歲以上到期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詳情>

       B.18周歲以下到期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詳情>

       C.18周歲以上遺失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詳情>

       D.18周歲以下遺失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詳情>

       E.18周歲以上損毀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詳情>

       F.18周歲以下損毀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詳情>

       G.18周歲以上持証人身份資訊變更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詳情>

       H.18周歲以下持証人身份資訊變更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詳情>


    三、辦證時限及收費

    1.從受理申請到取證時限為12個工作日(工作日不包括週日及澳門公眾假期)。

    2.5年期回鄉證收費澳門元268.2或港幣260元;10年期回鄉證收費澳門元402.3港幣390元。

    3.遺失回鄉證申請補發,5年期回鄉證收費澳門元538.4或港幣520元;10年期回鄉證收費澳門元804.6或港幣780元。

    4.損壞回鄉證申請換發,5年期回鄉證收費澳門元538.4或港幣520元;10年期回鄉證收費澳門元804.6或港幣780元。  

    5.符合申請條件(首次申請不接受加快申請)辦理加快的,加收加快費用澳門元185.7或港幣180元,取證時限為6個工作日(工作日不包括週日及澳門公眾假期)。

    6.如申請需遞函審批,另收取遞函件受理服務費澳門元206.3或港幣200元。

    7.回鄉證更改資料收費澳門元103.2或港幣100元。


    四、領取證件

     1.申請人請憑辦證收據及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換發者需提交舊回鄉卡),於指定日期和時間領取證件。如特殊情況未能如期發出申辦之證件,領證日期將順延。

    2.申請換發回鄉證後遺失原證(含效期已過)不能交回注銷的,申請人必須親自到證件中心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遺失聲明》,提交澳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辦理報失補發手續並繳付遺失補發申請的差額,待審批部門對原證進行作廢處理後按指定取證日期領取新證。

    3.自行領取或由他人代領證件的,按《領取證件收據》上預定取證日期(六個月內)領取,到證件中心在自助取證設備取證。取證時,須提交《領取證件收據》及以下材料:

    3.1.換發證件的交回原回鄉證注銷。

    3.2.首次申請、遺失補發或受理時已注銷原回鄉證的,提交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或有效的澳門旅行證件。

    4.所辦證件代存六個月,逾期不取,證件將送回審發機關處理,已收費用概不退還;日後遞交申請時須重新繳付相關費用。

    5.領證後請認真核對個人資料,如發現有誤,請於30天內辦理更正手續,無須繳付任何費用。逾期未申報,所造成的後果及產生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6.《領取證件收據》應妥善保存,若不慎遺失,須到我司辦理報失手續及繳交相關費用。若遺失《領取證件收據》原件,申請人必須親自到證件中心辦理報失回執手續,並繳付服務費。手續完成後,憑補發的收據及上面所述的相關證件取證。

     

    五、注意事項

    1.申請人需提前登錄澳門中旅社網站www.cts.com.mo,選擇“辦理證件”預約辦證時間,然後依約前往辦理,除符合下面(1)、(2)點的特殊情況外,未提前預約的相關業務申請將不予受理。證件業務中心不再提供即日現場籌號。 (1)、70周歲(含)以上長者、未滿1周歲嬰兒、殘疾人士、辦理《出入境通行證》(簡稱“臨通”)人士等特殊需要人士,如未能提前網上預約,各證件服務中心可依據當日實際接待情況安排辦理。 (2)、證件過期、毀損或遺失,如因探病、就醫、奔喪、就學等緊急原因需入境內地,卻又無法預約就近時間段的,請說明情況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或要求加急辦理的聲明書,各證件服務中心將視實際接待情況安排辦理加急件。

     2.年齡未滿18周歲申請換發、遺失補發回鄉證(首次申請除外),倘若合法監護人不能陪同辦理,申請人的合法監護人可委託親友陪同申請人提交申請。申請人按辦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合法監護人簽署的委託書(須澳門公證署認定筆跡)或公證處委託證明、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受託人之身份證明文件。

    3.因患有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居住國內的申請人,本人不能前來申請換發、補發回鄉證的,提供政府醫院或政府福利部門出具的證明(兩個月內開具的)連同上面所述的申請材料,遞函經審批部門同意,可以委託親屬代為申請,申請人或代辦的親屬須填寫申請表"本人聲明"欄,並提交代辦親屬身份證及與申請人的關係證明。首次申請回鄉證不辦理委託申請。

    4.申請人須如實、完整填寫《申請表》,如屬虛報資料、國籍變更、重領或冒領而不獲發證,需承擔法律責任,所收費用概不退回;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相片規範 "。

    5.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辦回鄉證時.所持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日期須在回鄉證辦證時限內方可受理;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的不接受申請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手續);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須提有效並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或已失效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6.由於內地使用的字庫字型與澳門身份證明局的不一樣,存在字型及筆劃上差異是正常的,回鄉證上的中文姓名用字,字型與筆劃方面會以內地的規範為標準。

    7.回鄉證內置精密電子晶片,持證人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彎折、刮擦、浸水或接觸高熱、強光、強磁場環境;回鄉證經使用後,因卡體內或外的損壞不能使用者,需按換發手續重新繳費換證。

    8.新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期滿前六個月內可提出申請換領;有效期超過6個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須提供書面解釋信及工作人員會即時收回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9.提前換領、申請補發回鄉證,新簽發的回鄉證有效期限按審批簽發當天重新計算。

    10.澳門中旅社為委託代理機構,有關的辦證規定、收費標準等均按發證機關的規定執行。

    11.符合申請回鄉證條件者未持有有效回鄉證,因事急需要來往內地,可申請有效期三個月只限使用一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俗稱臨通),詳情請向工作人員諮詢。


    六、填寫申請表須知及注意事項

    1.本表只適用於中國籍澳門居民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填表前請先閱讀“申請須知”清楚瞭解各項要求及規定。

    2.申請人須親自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填寫此表,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申請人,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代簽署;因患有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前往申請的,經審批簽發機構同意,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須填寫“本人聲明”欄。

    3.申請人須完整如實填寫本表並在“本人聲明”欄中簽署。如虛報資料,需承擔法律責任,所有費用概不退還。

    4.使用黑色墨水或簽字筆以正楷工整中文填寫本表的紅色欄目,表中有“”的欄目,請相應劃上剔號。

    5.申請原因:“更改資料”適用於更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請在更改證件內容說明此欄”填上更改的內容:“遺失、損壞”適用於遺失/損壞證件;請在遺失/損壞證證件聲明此欄”填上回鄉証號碼。

    6.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以澳門居民身份證的資料為準。

    7.請在出生地欄寫明出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特別行政區名稱;如在海外出生,則只需填寫出生地國家或地區名稱即可。

    8.主要親屬欄請如實填寫父及母親姓名及出生日期、配偶姓名及出生日期、子女姓名及出生日期。

    8.1有關填寫父及母親姓名及出生日期,如申請人年滿65周歲以上或明顯有精神問題,可豁免填寫父及母親姓名及出生日期,父及母親已身故的,只需填寫父母親旳姓名、出生日期此欄只須填寫“已故”:如没有所列項目,請在姓名欄填寫“無”。

    8.2有關填寫配偶姓名及出生日期此欄如屬未婚的,在姓名欄填寫“無”:已離婚,在姓名欄填寫“離婚”已身故在出生日期欄填寫“已故”。

    8.3有關填寫子女姓名及出生日期的,只須填寫一位子女資料。

    9.申請人所交的照片,必須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疫情期間旅居國外澳门居民委托代辦換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須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推出的便民利民新舉措,結合實際,本著安全、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則,疫情期間身處國外的澳门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以下簡稱澳门居民)可委托澳门親友代辦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一、受理對象

    (一)疫情期間旅居國外所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已經過期的澳门居民。

    (二)疫情期間旅居國外所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遺失、損毀的澳门居民。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準確并由申请人親筆簽名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原件,《申請表》须粘贴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近期相片一张,并提交该相片檢測合格回執;申請人未滿18 周歲的,须由其法定監護人在代理人签署一栏親筆簽名。

    (二)提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原件;申請人未滿 18 周歲的,须由其法定監護人在《委托書》上親筆簽名。

    (三)提交申請人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證复印件(申辦《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時, 所持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日期須 30 日以上方受理)。

    (四)申請換發的,須提交目前持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申請補發的,须在《申請表》上填寫遺失证件聲明。

    (五)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居留的情況說明(如:入境簽證、居留簽證、工作簽證、當地學生證、當地工作證或當地居民身份證…等任一文件複印件)。

    (六)提交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

    (七)申請人未滿 18 周歲的,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證明、政府部門出具的法定監護證明等)及監護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注 :上述證件及相關文件的複印件請以 A4 紙雙面複印。

    三、办理流程

    (一)登陆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網址:www.cts.com.mo)下載《申請表》及《委托書》,申请人把填寫好的《申請表》、《委托書》及相關申请材料交受托人。

    (二)由受委托人带齐申请材料到澳门中旅社证件业务中心(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一樓)办理相关手续。澳门中旅社证件业务中心不接受直接投寄办理。

    (三)澳门中旅社须以遠程視頻方式與申請人進行視頻面見。請申请人備好身份證、有效澳门旅行證件、外國居留情況說明原件,以便視頻面見時核對。

    (四)未滿 18 周歲申請人接受視頻面見時,須由其法定監護人陪同視頻面見。若其法定監護人在澳门,须由其法定監護人亲自到澳门中旅社证件业务中心辦理,幷同時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文件原件或複印件以及監護人身份證件原件。

    四、辦證時限

    12 個工作日(成功視頻面見之日起計算),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澳门公眾假期。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計入辦證時限。

    五、收費標準(港幣)

    收費項目證件費用
    成年人未成年人
    換領證件390260
    遺失、損壞補發證件780520

    六、領取證件

    在通知取證日期起,按回執上的指引到澳门中旅社证件业务中心自助取證設備或取證專用窗口取證,取證時須提交及以下材料:

    1、《領取證件回執》;

    2、換發證件的提交原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进行注銷;遺失補發或受理時已注銷原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提交申請人的澳门身份證或有效的澳门旅行證件複印件。

    七、受理地點

    澳门中旅社证件业务中心

    地 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一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六 上午 9:00-17:00

    八、注意事項

    (一)此类申请須以委托代辦方式受理,澳门中旅社不接受直接邮寄申請。

    (二)此类申请須使用微信(WeChat)进行視頻面見。

    (三)申请人的個人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或身份证件过期的,均不能以上述方式委托代辦,請在返回澳门後按相關规定提交申請。

    (四)申請人须按《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要求提供证件相片,因國外無法進行相片檢測,建议经由澳门的照相馆把数码相片上传至澳门中旅检测及入库,由受托人攜相片檢測合格回执前來辦理。

    (五)申请人提交的澳门旅行證件須在有效期以內。

    (六)此受理辦法為疫情期間的特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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