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歲(含)以上,內地出生或從內地來澳定居,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來澳,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必須是本人到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提交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有中文姓名的澳門居民身份證;
2.4.具有內地出境章及澳門身份證明局加蓋驗訖章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副本一份;
2.5.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6.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7.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390元或澳門元402.3元;
3.2.按有關規定,部分情況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此類證件不能辦理加急,取證時間另行通知,同時加收服務費港幣200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