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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8周歲以上香港出生或從香港來澳門定居

    18周歲(含)以上,香港出生或從香港來澳門定居,首次以澳門居民身份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必須是本人到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提交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4.澳門特區護照;

2.5.首次抵澳登記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適用於11周歲(含)以上申請人)

      具有中文姓名的多次有效回港證(適用於11周歲以下、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特區護照(適用於11周歲以下、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

      具有香港居民身份證和簽證身份書(適用於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

2.6.《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適用於曾在香港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申請人,原證遺失的須回香港辦理補領手續);

2.7.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8.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個人資料的申請人);

2.9.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390元或澳門元402.3元;同時加收港幣200元或澳門元206.3元;如已領有香港發出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如需更改為澳門發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需递涵申請,獲批后才正式辦理換領手續。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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