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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内地访客在澳门遗失证件入境内地

內地訪客在澳門遺失證件入境內地

  •         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和廣東省公安廳的授權委托,澳門中旅可以為符合申請條件的內地居民受理一次入境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業務

    一、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台灣通行證》在澳門遺失、損毀、失效或簽注失效、在澳門出生的嬰兒其父母為內地居民的,需要返回內地的可以在澳門申領一次入境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以下簡稱“臨通”)。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須本人向受理部門提交申請,並按規定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1份(以下簡稱“申請表”)。

    2.18歲以下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提交申請,並須附上監護人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

    3.須提交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4.內地居民的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台灣通行證》在澳門遺失、損毀、失效或簽注失效需要返回內地;

    4.1提交澳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遺失及報到通知書》。

    4.2因證件損毀、失效或簽注失效等原因申請臨通的,須提交現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及複印件。

    5.澳門出生的嬰兒其父母為內地居民的:

    5.1.申請人的澳門出生証明;

    5.2.申請人的父、母親國內身份證明文件;

    6.以上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提交的複印件需要用A4紙單面複印證件的原件。

    三、辦證時限及收費

    1.辦妥申請手續2個工作天後取證,工作天不計算星期日及澳門公眾假期,收費港幣420或澳門币423元

    2.有關申請按規定視情況即時受理或通過遞函經審批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受理,如需遞函審批的需另收取遞函服務費港幣200元。

    四、領取證件

    1.申請人請憑辦證收據及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於指定日期和時間領取證件。如特殊情況未能如期發出申辦之證件,領證日期將順延。

    2.代申請人領取證件除按上述要求外,還須出示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提交影印本一張(18歲以下不可代領證件)。

    3.所辦證件代存3個月,逾期不取,證件將送回審發機關處理,已收費用概不退還;日後遞交申請時須重新繳付相關費用。

    4.領證後請認真核對個人資料,如發現有誤,請於30天內辦理更正手續,無須繳付任何費用。逾期未申報,所造成的後果及產生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5.辦證收據應妥善保存,若不慎遺失,須到我司辦理報失手續及繳交相關費用。

    6.遺失《領取證件回執》原件,申請人必須親自到證件中心辦理報失回執手續,並繳付服務費澳門元31或港幣30元。手續完成後,憑補發的收據及上面所述的相關證件取證。

    五、注意事項

    1.申請人須如實、完整填寫申請表,如屬虛報資料、重領或冒領,需承擔法律責任,所收費用概不退回;已遞交送簽的申請如需取消,所收費用概不退回。

    2.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相片規範 "。

    3.澳門中旅社為委託受理機構,有關的辦證規定、收費標準等均按審批簽發部門的規定執行。

    4.在澳門遺失《往來港澳通行證》且沒有其他旅行證件的內地居民,除可按現行機制到氹仔北安出入境事務廳大樓辦理《遺失證件及報到通知書》及前往「澳中旅」申請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證》,在指定期限內經任一邊境站離澳返回內地外,可選擇直接到關閘出境大廳罰款室辦理緊急回境手續。但此緊急回境措施不適用於遺失《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及《中國護照》內地居民。 直接到兩地邊檢口岸辦理緊急回境的失證人士不可處於逾期逗留狀態或涉及任何違法行為,同時具備緊急及充份理由,如照顧家中患病老幼等情況。而報失的證件會被即時註銷。可致電澳門關閘邊境站(89800321)或珠海拱北邊檢站(+86756-8167000)查詢。

    5.有關申請表可在證件服務中心免費索取或從澳門中國旅行社網站ww.cts.com.mo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