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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临时通行证

澳門居民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臨通)

  •         澳門中旅可以為符合申請條件的澳門居民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業務。 

    一、申請條件

           澳門居民未曾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簡稱“回鄉證”)或所持回鄉證失效、遺失而需要往返內地,可以在澳門中旅社申領有效期三個月一次入出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以下簡稱“臨通”)。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須本人向受理部門提交申請,年齡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提交申請,並按規定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1份(以下簡稱“申請表”)。年齡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其申請表須由父母其中一方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3.年齡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提交申請並提供關係證明文件原件、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4.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明文件:

    4.1.提交具中文姓名的澳門(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4.2.未持有身份證的提交中文姓名的澳門身份證領證收条;

    4.3.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居留許可接受申請收据或居留許可證明書

    5.如曾更改姓名的,請填寫曾用姓名欄及提交相關文件。

    6.未曾申領回鄉證(包括在申請審批期間)的,須提交如下對應申請材料。

    6.1.年齡未滿18周歲請提交本人出生證明、父母其中一方的有效回鄉證或中國護照。

    6.2.中國國籍證明文件。

    6.3.由內地單程來澳門的,請提交前往港澳通行證:已辦理身份證的,請提交具有內地出境章及澳門身份證明局加蓋驗訖章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副本一份。

    6.4.由內地或其他地區以旅遊證件抵澳門的,請提交原持用的旅行證件。

    7.港澳居民所持回鄉證失效的,提交現時持用失效的回鄉證;申請人遺失/損毀回鄉證的,提供遺失/損毀補辦收據,並在申請表中的“申請理由”栏目內,有“□”的欄目,請相應劃上剔號。

    8.簽發審批部門視乎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其它補充資料文件。

    9.以上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提交的複印件需要用A4紙單面複印證件的原件;持舊版本式回鄉證的申請人,請複印本式回鄉證第2、3及4頁;持卡式回鄉證的申請人,請複

      印卡式回鄉證的正、反面。

     

    辦證時限及收費

    取證時限

    一天件

    兩天件

    四天件

    七天件

    費用

    澳門元

    港幣

    澳門元

    港幣

    澳門元

    港幣

    澳門元

    港幣

    536.3元

    520元

    433.1元

    420元

    330元

    320元

    123.7元

    120元

     

    內地居民辦理一次入境通行證

    取證時限兩天取證
    費用澳門元309.4元港幣300元


    1.一天取證、兩天取證、四天取證或七天取證,取證為下午5:00-5:30取。

    2.超過當日領證時間的,可於以下時間領取: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30,星期六9:00-17:00。

    3.如需遞函審批申請辦理的,需另收取送件服務費港幣100元。如持香港證件辦理《出入境通行證》須另收港幣30元的核查費用。

    4.《出入境通行證》需從內地出入境部門製作完成後送回,如遇到特殊情況會出現延遲。請各位耐心等候。


    注意事項: 

    1.七天件:在提交申請後的7個工作日17:00至17:30取證。

    2.四天件:在提交申請後的4個工作日17:00至17:30取證。

    3.兩天件:在提交申請後的2個工作日17:00至17:30取證。

    4.一天件:需在當天上午11:30前辦理,辦理成功後可於當天下午取證。适逢周六及内地假期,不接受当天领证。(过期、遗失、就医、奔喪等特殊情况除外,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工作日不包括週六、周日及內地與澳門的公眾假期。

    5.超過當日領證時間的,可於以下時間領取: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30。

    6.有關申請按規定視情況即時受理或通過遞函經審批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受理,如需遞函審批的需另收取遞函服務費澳門元103.2元或港幣100元。 

    *如有特殊情況須緊急提早取證的 ,請與證件服務中心的職員洽處。

     

    四、領取證件

    1.本人親自到證件服務中心領取臨通,取證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及《領取證件回執》原件。

    2.申請人委託親友領取臨通,申請人須提供本人載有相片的身份證明文件、領取證件回執、代取證人的身份證件,提交上述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一份(用一張A4紙合併複印),如需提交持用證件註銷的須交回原證。

    3.遺失《領取證件回執》原件,申請人必須親自到證件中心辦理報失回執手續,並繳付服務費澳門元31或港幣30元。手續完成後,憑補發的收據及上面所述的相關證件取證。

    4.申請人自預約取證日期起1個月內未領取證的,其證件將交回審批部門註銷處理,辦證費用不予退還。

     

    五、注意事項

    1.申請人須如實、完整填寫申請表,如屬虛報資料、重領或冒領,需承擔法律責任,所收費用概不退回;已遞交送簽的申請如需取消,所收費用概不退回。

    2.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相片規範 "。

    3.申請人所持的回鄉證失效或遺失,因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需要委託他人代為申領臨通,需以書面說明情況及提交申請人近期的住院證明(蓋有醫院印章及醫生簽署)或醫生證明文件等相關文件原件、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申請人的受理材料,遞函送審批部門批準同意後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遞函服務費澳門元103.2元或港幣100元。未申領過回鄉證的人士,申領臨通須親自到辦,不能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4.年齡未滿18周歲申請人因回鄉證失效(未申領過及遺失除外),急需來往內地的,倘若合法監護人不能前來,其合法監護人可委托親友陪同申請人遞交申請,提交合法監護人簽署的委托書,除按辦證規定提交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外,還須提交申請人的出生證明、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受托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提交上述證明文件正本及複印件一份。

    5.澳門中旅社為委託受理機構,有關的辦證規定、收費標準等均按審批簽發部門的規定執行。

    6.有關申請表可在證件服務中心免費索取或從澳門中國旅行社網站http://www.cts.com.mo下載。

     

    臨通證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