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已网上預約的申請人除外);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
2.2.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辦回鄉證時.所持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日期須在回鄉證辦證時限內方可受理;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的不接受申請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手續);
2.3.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4.如遺失本式《港澳同胞回鄉證》,須交驗澳門特區護照;
2.5.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6.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澳門特區護照(適用於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
2.7.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8.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適用於澳門居民已在內地定居,取得內地戶籍後又重返澳門定居的);
2.9.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澳門元804.6或港幣780元;
3.2.符合加急申請條件並申請加急辦理的,時限為6個工作日,加收急件費用澳門元185.7元或港幣180元;
3.3.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赴澳定居7年以上仍未能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人等情況,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此類證件不能辦理加急,取證時間另行通知,同時加收服務費澳門元206.3元或港幣200元。